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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的会计都收藏了这份年终结账秘籍!错过后悔!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136次

2020年余额不多,财务们的“难关”年终结账来了!与往年相比,今年税务政策变化颇多,税收征管日益严格,关账做不好会加大稽查风险。今天小编就同大家讲一讲,年底关账前有哪些税务自查关注点!

 

 

 

关注一:自然人股东借款

 

 

 

股东借款未归还被判缴纳个税的案列很多,有的案例甚至股东随后已经归还了借款,只是因为是跨期未还,还被追缴个人所得税。为了避免一些涉税风险,还是在12月31日前,会计催股东把借款都归还了吧!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关注二:减少跨期发票

 

 

 

收取供应商的发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当年发生的费用当年列支,不能提前或推后。所以年底,财务人员要再三和业务部门确认一下,当年发生的支出,是否都把发票收回来了。

 

如果根据合同判断,当年有发生的费用,但发票一时还拿不到手,可以先暂估入账,随后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即可在当年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六款之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关注三:年终奖是否已计提

 

 

 

几乎每个企业年度终了都要发放年终奖,注意,发放的是2020年的年终奖,虽然发放时间在2021年。但别忘记12月底之前计提年终奖。计提的年终奖只要发放时间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之前,都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若是没有计提,就没法扣除在2020年度,就会造成2020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关注四:固定资产扣除

 

 

 

2020年12月3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都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个优惠政策到年底,明年是否可以延续尚不明确,想节税的公司不要忘记它。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关注五:资产盘点

 

 

 

到年底,现存的资产一定要认真盘点一下,很多没收回来的应收账款已经成坏账了,有些存货已经霉烂变质了,有的固定资产已经不翼而飞了,你若不盘点,就可能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盘点出来的资产损失,及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准备资料,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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