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加征的125%关税将至,这场中美关税战变了味,中方彻底放开拳脚,24箭连发后,美国终于意识到中国所说的“奉陪到底”不是喊口号,特朗普想和中方通话协商,却遭到了中方的直接拒绝。4月10日凌晨,美总统特朗普宣布将对华关税提升至125%,到了这个程度,中美互相加税已经变成了“数字游戏”,中美之间除了豁免的和不得不进口的货物,已经实质上“脱钩”。特朗普加征关税的原本目的是促进资本和制造业回流美国,顺便通过税收充盈美财政部、国防部等关键部门,以帮助美国救市、推行政策、发展军力等等。因此,他一上来调门就很高,加税的阵仗也摆得很大,就等着各国上门讨价还价。事实证明,美国的战略判断还是挺准的,对等关税生效之后,美财长贝森特称,已有近70个国家正排队等待与美方谈判争取关税减免。美国本以为中国也会妥协,中美2018年贸易战时,中美曾谈判成功,中方承诺增购美国产品,贸易战才得以暂停。这次美方本想如法炮制让中国签下贸易协议,特朗普还没上任就威胁要对中国加征60%的关税,并在上任的第一天指示相关部门对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同期,特朗普又不断炒作将在百日内访华的消息,还赞扬中美合作可以解决世界上所有问题,给双方谈判留有余地。然而,他忘了中国根本不吃“以战逼谈”这一套,从美国借芬太尼问题对华发难开始,中方就看穿了美方根本没有谈判的诚意,坚定了要奉陪到底的决心,关税达到125%的高度之后,中方更是彻底放开了拳脚。3月份到现在,中方一共对美国进行了24连反制,首先是在3月4日,为回击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华加征10%关税的决定,中方接连发布九项反制措施,包括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将25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及不可靠实体清单,并在世界贸易组织追加起诉等。然后是在4月4日,”对等关税“生效后两天,中方“11箭齐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接连发布多项对美反制措施,包括加征34%的整体关税、扩充不可靠实体清单、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等。4月8日,特朗普宣布再加50%关税之后,中方又一次迅速宣布四项反制措施。这24项措施深入影响美国农产品、肉制品、光学雷达、风力涡轮机部件等领域,不仅打中了特朗普的铁票仓,还卡住了美方的脖子,美国越来越急,特朗普开始喊话中方协商。在将对华关税加至104%时,特朗普还得意洋洋地表示“中国希望达成协议,但不知道该如何开始”,可当看见中方的反制越来越快,越来越密集,他端正了态度,当地时间9日,特朗普一改之前的倨傲之姿,当着记者的面夸起中方最高层,称他是个”非常聪明的人“,并表示中美”最终会达成一项非常好的协议“,二人会在某个时间通电话。可惜的是,特朗普还是没说到点子上,中方拒绝了他的通话请求,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于10日严正表态:施压、威胁和讹诈不是同中方打交道的正确方式,并表示美方如果真的想谈,就应该拿出平等、尊重、互惠的态度。如果特朗普存的还是“边打边谈”的心思,这电话确实没有打的必要,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美方还是希望中方不要“报复”,这种只许中方单方面挨打的事情,中方显然不能接受,今天的中国已非吴下阿蒙,美国要打,中方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与美方斗争到底。
2022年已进入倒 计时,小编提醒:以下这些阶段性的税收政策一定要关注! 01增值税 1.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3.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4.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5.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6.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02所得税 1.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政策依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2.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 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 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3.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4. 居民个人取得股权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5.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6.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 03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04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依据:《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0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号)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号) 06车辆购置税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政策依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截止到今日,以上税收政策即将执行到期,但是助企纾困,税收优惠政策从来不会缺席,有最新的优惠延续政策及新的优惠政策,请您及时关注。
近日随着国家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养老体系越发完善。 但是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少人还是懵懵懂懂的: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它和我们之前的养老金制度有什么区别?参加对我们个人有什么好处呢? 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鼓励个人将工资一部分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里的金额,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积累养老金资产。 有点类似买商业养老保险,但具体要不要买还是看个人意愿,另外并不影响现在交的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的我们先了解一下,当下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是一个“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其中,第一支柱就是我们都比较熟悉的社保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要个人累计缴纳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就能按月领取这样一笔养老金; 第二支柱就是我们部分企事业单位给员工购买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这样一笔钱也是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为其额外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同样是退休后领取(可以一次性,也可按月提取);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支柱,就是国家和单位之外的,个人购买的养老保险了,主要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现在人社部采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制”等改革,就是要从我们的第三支柱入手。 所谓账户制就是指为每一个加入第三支柱的人建立一个养老金账户。 这一账户不仅记载个人的基本信息、资产信息,也是一个进行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的载体。参加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金融产品的认知,结合未来养老金积累的目标,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构建自己的养老金投资组合。 2 它和之前的养老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第一、缴费方式不同 不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年金,都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的,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按工资的16%缴费,个人按工资的8%。而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是完全由个人自行承担的,每年的最高缴费年金不超过12000元。 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按照规定也是个人自行缴费,但是各个地区在缴费的时候也会提供一定的金额补助。 第二、积累方式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只作为缴费记录和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之一,也就是虚账积累,里头其实是没有钱的。 而个人养老金的账户是实账积累,可以拿来购买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第三、发放时长不同 60岁退休的话,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里的钱是除以139后按月支付的。而如果你领取的时间超过了139个月,虽然个人账户没有余额了,但是国家依然会继续按之前的养老金标准支付养老金,所以寿命越长,从国家那里领的钱就越多。 但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就不同了,账户里头的钱领完之后就没了,国家是不会额外支付其他的钱的。 同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的领取方式和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同。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只能够等到退休了以后按月领取,而个人养老金在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分为三种方式进行领取:一种是直接一次性全部领走,那么一下子就可以拿到一大笔的钱;一种是按月领取,也就是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样,这种方式比较稳妥,避免钱被挥霍掉;还可以选择分次领取的方式,也就是分为几次把钱领走。 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领取的方式,不过要注意的是,领取方式一经确定后就不得更改。 那么,缴纳个人养老金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目前,最明显的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之前只有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可以享受税收的专项附加扣除,而现在多了一项个人养老金。 当然,这个好处针对的是那些达到扣税标准的人。 其次就是帮助大家做好养老规划,不少年轻人的生活态度是赚多少钱花多少钱,年轻的时候过得很潇洒,但是到老了以后,生活可能就会过得比较困难了。 对于控制不住自己,大手大脚花钱的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制度,理性规划未来的养老,因为账户里头的钱是封闭管理的,一般不允许提前支取。 3 交满15年,能领多少养老金呢? 如果按照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标准,缴纳了15年,到退休养老金能够领多少钱呢?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的最高标准的每个月1000元,也就是一年1.2万元,15年投入的就是18万元。 国家已经明确将为个人养老金账户提供了相对稳健的金融产品,假如按照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的平均利率7.34%2016年利率是8.31%,2017年的利率为7.12%,2018年的利率为8.29%,2019年的记账利率为7.61%,2020年的记账利率为6.04%,2021年的利率为6.69% 那么15年以后个人账户上的钱有328318元。(仅是估算,具体以官方为准) 可以看到,账面上的钱增加了非常多,所以说个人养老金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来说,还是非常值得投入的!
近期,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的发言,再次表明了“金税四期”建设中,将集中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成功推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金税四期年底即将建成,未来必是“严监管”!在此趋势下,纳税人将何去何从? 01年底完成!“金税四期”来了! 王军局长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论坛上的发言表示,“金税四期”将于今年年底完成! 金税四期自提出以来,财务界沸沸扬扬,其实它并不神秘,只是一次对目前金税三期系统的升级,以实现对“非税业务”的全面监控。 很多的功能在金税三期后时代也基本实现,如果企业合法合规的经营,金税四期它并没有想象中的“可怕”。 而伴随着金税四期,提出了“以数治税”、“税银互通”等名词,从这些名词的背后,我们也能看见未来3年的征管趋势必然是“严监管”! 总而言之,在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再想动歪脑筋肯定是行不通了! 02未来3年税务征管趋势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意见》中指出了未来税收征管的新趋势。 一、2022年:三全&三性(基本已经实现) 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同时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二、2023年:三转变&三自动 除此之外,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三、2025年:三全&四个一 2025年,将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 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实现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同时,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03自查!企业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议定处理。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学苑视频号,每日言税。
自从国家决心建设“金税四期”以来,关于系统的上线时间问题一直是各企业商户老板关注的重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在一次讲话中明确表明: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金税四期”的开发工作。 01税务总局王军:金税四期将于年底完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透露了“金税四期”的最新动向,明确表示: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金税四期”(智慧税务)的开发工作。 在整个发言中,王局长多次涉及金税四期及税务监管的内容,我们给大家划下重点: 1、金税四期的是一个超级大的工程,汇集了数千专业人才努力攻关,预计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开发工作。 2、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的全电发票,以及已经建成的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都是金税四期系统的铺垫。 3、智能化是金税四期的特点之一,金税四期的建设融入了云计算、区块链等众多先进技术,未来能够实现征管系统海量数据存储和高并发响应等。 4、金税四期下,个税平台也将迎来重大变化,个税云平台将不同部门的纳税人身份、单位、家庭、个人收入等数据一体融合,形成全国性的“一人式档案”。 02金税四期控税系统最新特点 1、税收管理新模式——“互联网+税务” 2、大数据税控系统——发现虚开企业线索解析3、个人收入与资产监控系统——发现不明账户资产进账线索解析 4、国家税收监管新思路 1、大数据税控系统越发强大2、智能报税体系方便纳税人3、银税系统打通资金链共享4、直接税费比例会持续加大 03金四时期,征管有哪些变化? 有老板可能会问:金税四期和三期到底有何不同?下面这张图或许能够比较形象的展示未来金税四期和金税三期的一些变化来↓ 具体到征管上而言,我们认为的变化点可能有以下几种: 1、智能化办税目前已经有很多业务可以实现非接触办税了,未来覆盖的会越来越多。另外一些办税设施也将更加智能化,同时一些纳税申报表也可以进行智能预填。 总之,能够大大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跑腿工作,是毋庸置疑的。 2、全国范围内区域交互诸如一些业务能够实现全国通办,或是全省通办之类的,办税的地域属性将减弱。对于某一类群体,这里或许有一些机会。 3、发票电子化,全面普及全电发票将是未来的主流,对应的无纸化进程也将加速。对于财务人员而言,一些现有的发票相关的弊病,或将统统消失。但是未来会不会有新的麻烦,现在还不好说。 4、税务稽查更加快、准、狠一户式归集、一人式档案、智慧稽查、数据画像···总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能感受到全方位、多 维化的税务监管服务,同时一些非税业务也会纳入进来,特点就是快速发现、定点清除。 尤其这些常见的,连金税三期都逃不过的一些行为,以后就别再有了:5、信息共享更加多元和智能如果你的企业税务有问题,在税务局面前,基本就是个透明体。现在能藏住的,未来可能藏不住了。 至于对于企业的影响和需要防范的问题,我们认为,记住下面这句话就行了:金税四期会让守法者处处受益、让违法者处处碰壁。
印花税马上要变了!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 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主要发生了十种变化,包括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依据、降低税率、明确减、免征印花税范围等内容。 具体政策如何解读?十种变化有哪些?带你快速掌握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10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八、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收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 九、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8种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 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建筑企业实务】1.异地项目的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项目部是印花税的纳税人)(1)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项目所在地(项目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2)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未办理税务登记: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备注】项目部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只要有相关的授权可以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代理权的,也是有效的合同),实践中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 2.异地项目的合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比如总承包合同):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3.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的规定,通俗的说,就是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即合同的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及以后。1、计税依据2、计算公式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税率×单位税额印花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 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5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2020年9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6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20年需缴纳的印花税额:(1)开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5×50%=2.5(元)(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00×0.5‰×50%= 250(元)(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000× 0.3‰ ×50%= 300(元)(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500000× 0.05‰ ×50%= 12.5(元)(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应纳税额=5000000× 0.5‰ ×50%×50% = 625(元)(6)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 = 0 (元)(7)4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应纳税额=2.5+ 250 + 300+ 12.5 + 625 + 0 = 1190(元)(8)9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为:应补纳税额=(6000000-5000000)×0.5‰×50%×50% = 125(元) 解析: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资金账簿可以享受50%征收后再减征50%征收。 注意: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并不是实际发生业务了才贴花。 1、计提本月缴纳时(如果有减免的,直接按减免后实际金额计提)会计分录如下: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实际缴纳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注意:有些企业缴税金额小,也可以在直接缴纳时记账。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电商相关的补贴通知,单个项目的支持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相关政策如下: 1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该项目是为了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具体项目补贴政策如下: 01专项条件: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1年度首 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2、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3、2021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02支持标准:1、对网络零售额2021年度首 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企业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除了《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深圳商务局还出台了以下两个适合跨境电商企业申请的项目: 2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 01专项条件:1.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天)前,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行业;2.申报主体在单个或多个国内综合电商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淘宝、唯品会、寺库、云集、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开设店铺;3.店铺开设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天);4.申报主体在2022年上半年期间实际支出的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不低于80万元。 02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实物商品,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申报指南中上述费用指在开店平台上支出的费用,不包括人员支出及在开店平台以外支出的费用。 3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扶贫奖励项目 01专项条件:2021年度采购深圳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指第三方平台)或平台销售收入(指自营平台)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 02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支持内容:对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2021年度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1年度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出台了相关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相关政策如下: 4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 01专项条件: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02支持标准:1、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5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01专项条件: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02支持标准: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6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批发零售及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01专项条件: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02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支持内容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增长、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增长给予奖励。2.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1)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零售额、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我们都知道,经营一家公司非常的不容易,尤其是当下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经营不善的情况,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这个时候,我们会面临是注销公司还是转让公司的问题。 很多人通常会首先选择转让公司。 这是为何?转让公司有什么好处呢? 公司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包括公司所有资产、负债、人员等。 公司不经营了到底是选择零申报?转让?还是注销呢?到底该怎么选择呢?这里做一次集中分享 一般来讲,如果你只是暂时没有精力管理公司了,那你可以先零申报,这样比以后重新注册公司更加划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地址不能异常,按时零申报,按时年报; 如果你的公司以后都不准备经营了,建议首 选公司转让。但前提是不能欠债、不能欠税、不能有还未解除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好找或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最后一步才选择注销公司。 因此,我们认为∶多数情况下,公司转让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来说,都是一个两全其美之策。 01 转让公司零费用还能挣钱 通常,公司转让办理时间较短,税务处理顺利的话,时间会更短。公司转让的过程中,不用出任何费用,除非税务那边有未完结的税款,但这种费用无论 公司注销还是转让,均需要企业缴纳。 但是,如果企业有不错的资质或特点,甚至还能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笔不错的转让收益。 02 受让方收购公司能快速拥有资历 有时,注册一家新公司还真不如直接收购一家公司。那么,受让方收购公司还有哪些好处呢? (1)公司年限有保障公司转让大部分都是看中的是公司成立日期,也就是公司年限,而公司年限对于后期经营签订合同和客户谈业务都在信誉上加分,此外相关投标、资质申请、银行贷款等都对公司经营年限有要求的。 (2)公司名字比较好一般早期注册的公司名字都是很好的,现在如果想成立一个公司,注册新名称不仅容易重名,还比较难记。 (3)行业限制因素对于现在暂停的行业有很多,也就是不给注册了,比如∶金融类、资产类、投资类等公司类型都不给注册了,现在要从事这个行业还是选择收购一家这样的公司比较合适。 (1)转让方的潜在风险 作为公司的股东或法人,转让公司实际上是100% 股权的转让。此时,转让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做了工商变更之后,其他的事情没有变更彻底,作为转让方,需要特别注意公司转让前的税务(影响转让公司的价格)、银行账户、法律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2)受让方的潜在风险 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重大债权债务风险、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受让方控制力风险、注册资本问题、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税务方面的风险等,收购方远比转让方承担风险多,所以在收购前需要做好充足的调查准备。 如今,虽然公司转让方便快捷、益处多多,但其实在转让和受让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潜在风险,个别企业在公司转让完成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01 转让方务必做好这3件事 (1)核实公司的债务问题在转让公司前,如果公司债务税务问题比较多,建议还是先解决问题,或者选择注销,因为这种公司转让一般很难有公司接收。 (2)查看收购方个人信誉将公司转让出去虽然跟自己没关系了,但也要看收购方是否正常经营公司,如果用来从事非法经营,对自己也会有一定影响,所以也要查看收购方的个人信誉。 (3)寻找合适的收购方和转让代办公司只有找到靠谱的收购方和转让代办公司,才会让整个流程顺利办理、高效服务,品质有保障。 02 收购方务必做好这 4件事 (1)核实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受让方,受让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核实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条件允许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税务与银行账户是否正常,资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公司往年的年报是否按时申报年报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公司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申报,那么公司会被记录在案,信誉下降的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调查的,避免在收购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1 办理公司转让的标准流程 一般来说,想要进行公司转让,首先要找到合作意向方,然后双方协议好价格,最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及变更手续。 具体的公司转让流程,如下∶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规定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变更,那么就要进行资产评估。 02 受让方收购公司能快速拥有资历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其他章) (2015年10月之前注册、之后未变更过公司名称的公司需要刻章卡) ;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网银U盾(有开户需提供); 其它批文 ;新老公司人员身份证原件 ;新老股东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新监事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 公司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需要交接公司全套资料及其附属资质。 03 公司转让的费用该怎么定? 公司转让的费用一般是指受让方在接收转让公司时所花费的资金,是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去协商的。 影响最终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性质,以及经营范围、成立年限和企业信誉等综合因素。 此外,公司转让还涉及转让协议书这个问题,虽然网络上的转让协议书有不少,但大部分只是一个简单的框架,并不适用所有的公司。 因为,公司转让的协议需要针对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去定制编写。 如果请律师的话,价格不菲,建议老板们还是找专业靠谱的代办公司办理。 如此,你可以体验到真正的省心、省力、省时、省钱。
2022年4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开始施行,大家是否在关注此项新政?我们整理了近期税务局热度较高的问答,今天为您带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如何开票、申报,以及认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等内容,这5个问题一起来看! QA&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去年发生一笔征收率3%的销售业务,今年才收到对方公司货款,请问这笔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是否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 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想在四月后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请问如果发生销售业务时,对方企业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应该填写3%还是1%?答应当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2月底前已经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发生销售退回时,红字发票应当如何开具?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增值税申报表该如何填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01各行业税负率多少?税负率怎么算的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应该怎么计算?卫浴批发零售行业所得税税负率普遍在什么范围?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行业平均税负率是参照一定时期内同行业的平均值,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没有统一标准,也并非计算税额的指标。只要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纳税人可根据下述公式计算本企业的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00%。 公司有内销,转厂出口,直接出口怎么计算增值税税负率?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生产型出口企业计算增值税综合税负率一般采用下列公式:(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当期按适用税率申报销售额)×100% 市内各行业的税负率有什么途径可以查询到?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目前增值税没有实施税负率管理规定。 广州市商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率预警在百分之几? 广东税务12366回复:您好!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应视该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行业等因素确定,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 请问东莞市物流辅助服务行业规定税负率是多少?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企业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行业税负率根据本行业全部纳税人的平均税负生成,并无预设参考值。 02各行业的“预警税负率”
近期,申税小微从12366热线了解到企业出租房屋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这不,这一期的12366热点问答我们就整理了大家较为关心的几个问题,例如住房租赁企业的具体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个人出租住房计算增值税的最新规定?哪些租赁情况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赶紧来看看吧~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住房租赁企业的具体规定? 答: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住房租赁企业对个人出租住房计算缴纳增值税有何最新规定? 02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对房产税征收有何新规? 答: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有哪些情况对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 04 答: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05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一次性收入,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企业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06 答: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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