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马上要变了!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 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主要发生了十种变化,包括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依据、降低税率、明确减、免征印花税范围等内容。 具体政策如何解读?十种变化有哪些?带你快速掌握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10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八、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收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 九、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8种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 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建筑企业实务】1.异地项目的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项目部是印花税的纳税人)(1)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项目所在地(项目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2)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未办理税务登记: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备注】项目部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只要有相关的授权可以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代理权的,也是有效的合同),实践中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 2.异地项目的合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比如总承包合同):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3.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的规定,通俗的说,就是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即合同的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及以后。1、计税依据2、计算公式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税率×单位税额印花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 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5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2020年9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6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20年需缴纳的印花税额:(1)开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5×50%=2.5(元)(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00×0.5‰×50%= 250(元)(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000× 0.3‰ ×50%= 300(元)(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500000× 0.05‰ ×50%= 12.5(元)(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应纳税额=5000000× 0.5‰ ×50%×50% = 625(元)(6)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 = 0 (元)(7)4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应纳税额=2.5+ 250 + 300+ 12.5 + 625 + 0 = 1190(元)(8)9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为:应补纳税额=(6000000-5000000)×0.5‰×50%×50% = 125(元) 解析: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资金账簿可以享受50%征收后再减征50%征收。 注意: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并不是实际发生业务了才贴花。 1、计提本月缴纳时(如果有减免的,直接按减免后实际金额计提)会计分录如下: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实际缴纳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注意:有些企业缴税金额小,也可以在直接缴纳时记账。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电商相关的补贴通知,单个项目的支持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相关政策如下: 1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该项目是为了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具体项目补贴政策如下: 01专项条件: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1年度首 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2、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3、2021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02支持标准:1、对网络零售额2021年度首 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企业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除了《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深圳商务局还出台了以下两个适合跨境电商企业申请的项目: 2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 01专项条件:1.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天)前,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行业;2.申报主体在单个或多个国内综合电商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淘宝、唯品会、寺库、云集、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开设店铺;3.店铺开设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天);4.申报主体在2022年上半年期间实际支出的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不低于80万元。 02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实物商品,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申报指南中上述费用指在开店平台上支出的费用,不包括人员支出及在开店平台以外支出的费用。 3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扶贫奖励项目 01专项条件:2021年度采购深圳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指第三方平台)或平台销售收入(指自营平台)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 02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支持内容:对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2021年度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1年度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出台了相关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相关政策如下: 4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 01专项条件: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02支持标准:1、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5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01专项条件: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02支持标准: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6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批发零售及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01专项条件: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02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支持内容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增长、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增长给予奖励。2.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1)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零售额、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我们都知道,经营一家公司非常的不容易,尤其是当下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经营不善的情况,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这个时候,我们会面临是注销公司还是转让公司的问题。 很多人通常会首先选择转让公司。 这是为何?转让公司有什么好处呢? 公司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包括公司所有资产、负债、人员等。 公司不经营了到底是选择零申报?转让?还是注销呢?到底该怎么选择呢?这里做一次集中分享 一般来讲,如果你只是暂时没有精力管理公司了,那你可以先零申报,这样比以后重新注册公司更加划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地址不能异常,按时零申报,按时年报; 如果你的公司以后都不准备经营了,建议首 选公司转让。但前提是不能欠债、不能欠税、不能有还未解除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好找或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最后一步才选择注销公司。 因此,我们认为∶多数情况下,公司转让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来说,都是一个两全其美之策。 01 转让公司零费用还能挣钱 通常,公司转让办理时间较短,税务处理顺利的话,时间会更短。公司转让的过程中,不用出任何费用,除非税务那边有未完结的税款,但这种费用无论 公司注销还是转让,均需要企业缴纳。 但是,如果企业有不错的资质或特点,甚至还能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笔不错的转让收益。 02 受让方收购公司能快速拥有资历 有时,注册一家新公司还真不如直接收购一家公司。那么,受让方收购公司还有哪些好处呢? (1)公司年限有保障公司转让大部分都是看中的是公司成立日期,也就是公司年限,而公司年限对于后期经营签订合同和客户谈业务都在信誉上加分,此外相关投标、资质申请、银行贷款等都对公司经营年限有要求的。 (2)公司名字比较好一般早期注册的公司名字都是很好的,现在如果想成立一个公司,注册新名称不仅容易重名,还比较难记。 (3)行业限制因素对于现在暂停的行业有很多,也就是不给注册了,比如∶金融类、资产类、投资类等公司类型都不给注册了,现在要从事这个行业还是选择收购一家这样的公司比较合适。 (1)转让方的潜在风险 作为公司的股东或法人,转让公司实际上是100% 股权的转让。此时,转让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个风险就是做了工商变更之后,其他的事情没有变更彻底,作为转让方,需要特别注意公司转让前的税务(影响转让公司的价格)、银行账户、法律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2)受让方的潜在风险 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重大债权债务风险、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受让方控制力风险、注册资本问题、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税务方面的风险等,收购方远比转让方承担风险多,所以在收购前需要做好充足的调查准备。 如今,虽然公司转让方便快捷、益处多多,但其实在转让和受让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潜在风险,个别企业在公司转让完成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01 转让方务必做好这3件事 (1)核实公司的债务问题在转让公司前,如果公司债务税务问题比较多,建议还是先解决问题,或者选择注销,因为这种公司转让一般很难有公司接收。 (2)查看收购方个人信誉将公司转让出去虽然跟自己没关系了,但也要看收购方是否正常经营公司,如果用来从事非法经营,对自己也会有一定影响,所以也要查看收购方的个人信誉。 (3)寻找合适的收购方和转让代办公司只有找到靠谱的收购方和转让代办公司,才会让整个流程顺利办理、高效服务,品质有保障。 02 收购方务必做好这 4件事 (1)核实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受让方,受让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核实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条件允许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税务与银行账户是否正常,资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公司往年的年报是否按时申报年报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公司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申报,那么公司会被记录在案,信誉下降的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调查的,避免在收购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1 办理公司转让的标准流程 一般来说,想要进行公司转让,首先要找到合作意向方,然后双方协议好价格,最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及变更手续。 具体的公司转让流程,如下∶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规定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变更,那么就要进行资产评估。 02 受让方收购公司能快速拥有资历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其他章) (2015年10月之前注册、之后未变更过公司名称的公司需要刻章卡) ;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网银U盾(有开户需提供); 其它批文 ;新老公司人员身份证原件 ;新老股东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新监事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 公司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需要交接公司全套资料及其附属资质。 03 公司转让的费用该怎么定? 公司转让的费用一般是指受让方在接收转让公司时所花费的资金,是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去协商的。 影响最终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性质,以及经营范围、成立年限和企业信誉等综合因素。 此外,公司转让还涉及转让协议书这个问题,虽然网络上的转让协议书有不少,但大部分只是一个简单的框架,并不适用所有的公司。 因为,公司转让的协议需要针对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去定制编写。 如果请律师的话,价格不菲,建议老板们还是找专业靠谱的代办公司办理。 如此,你可以体验到真正的省心、省力、省时、省钱。
2022年4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开始施行,大家是否在关注此项新政?我们整理了近期税务局热度较高的问答,今天为您带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如何开票、申报,以及认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等内容,这5个问题一起来看! QA&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去年发生一笔征收率3%的销售业务,今年才收到对方公司货款,请问这笔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是否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 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想在四月后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请问如果发生销售业务时,对方企业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应该填写3%还是1%?答应当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2月底前已经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发生销售退回时,红字发票应当如何开具?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增值税申报表该如何填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01各行业税负率多少?税负率怎么算的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应该怎么计算?卫浴批发零售行业所得税税负率普遍在什么范围?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行业平均税负率是参照一定时期内同行业的平均值,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没有统一标准,也并非计算税额的指标。只要纳税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纳税人可根据下述公式计算本企业的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00%。 公司有内销,转厂出口,直接出口怎么计算增值税税负率?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生产型出口企业计算增值税综合税负率一般采用下列公式:(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当期按适用税率申报销售额)×100% 市内各行业的税负率有什么途径可以查询到?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目前增值税没有实施税负率管理规定。 广州市商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率预警在百分之几? 广东税务12366回复:您好!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应视该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行业等因素确定,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 请问东莞市物流辅助服务行业规定税负率是多少?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企业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行业税负率根据本行业全部纳税人的平均税负生成,并无预设参考值。 02各行业的“预警税负率”
近期,申税小微从12366热线了解到企业出租房屋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这不,这一期的12366热点问答我们就整理了大家较为关心的几个问题,例如住房租赁企业的具体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个人出租住房计算增值税的最新规定?哪些租赁情况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赶紧来看看吧~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住房租赁企业的具体规定? 答: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住房租赁企业对个人出租住房计算缴纳增值税有何最新规定? 02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对房产税征收有何新规? 答: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有哪些情况对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 04 答: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05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一次性收入,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企业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06 答: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近期收到了这样一张图片,说是自己是营改增纳税人,但是近期销售货物开了一张货物销售的发票,结果申报时候就弹出这个了。 还有很多与之类似问题,比如: 1、我公司就是一商贸公司,给其他公司出借了一笔款,收了点利息,对方要发票,我能开吗? 2、我公司经营范围没销售汽车啊,现在处置了一辆旧汽车,能开13%的销售车辆的发票吗? 总之一句话,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可以吗? 1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可以吗 答案是:在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你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不能说我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让我开票,不纳税了。 2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税务局是这样回复的 发票开具属于增值税政策规范范畴,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除外情形只有14种,即601~614编码。经营范围属于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范畴,一般由公司章程、协议、申请书等文件中规定或记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可见,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本来就是两码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纷纷开始发问,没有某个经营范围,能开相应发票吗?那,没有这个经营范围,你为什么要发生这个经营业务,你发生了这个经营业务,难道不要交税吗? 以下是视小野收集到的,部分税务机关的口径,供大家学习参考。 3理论是理论实践是实践很多政策性的东西在各地的口径确实是有差异的。 有些地方规定纳税人发生在主营范围以外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内蒙古。 而有些地方有比较具化,临时性的可以开具,如果经常发生的需要先变更经营范围再行开具。比如甘肃省。 有些地区要按经营范围来开具,经营范围没有的要先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再开具,比如深圳市。 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税务局做不了工商局的主,其实你实际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申报纳税,当然也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相反如果你因此说开不了发票,报不了税反而是漏税风险。 个人建议:如果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而当地税务部门也未规定超越范围经营开具发票的行为为禁止,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如果去代开遇到前台以超经营范围不给开票情况,建议多找一下税务局负责人,一般情况下,负责人的业务水平都高一些,他们能指导前台。 还有就是,如果你本身业务没有这个税率,可能系统无法开出相应发票,或者说申报时候也没法申报相应税率的发票,这个时候你还是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增加税收征收品目。 比如租赁,不动产租赁适用9%税率,简易计税5%,如果你系统没法开9%,那就去增加,增加后还需要重新发行金税盘后才能开相应税率发票。 当然涉及需要简易计税的项目还需要先行备案。
老板的超市购物小票入福利费?不知道该计入什么科目的费用统统入福利费 ?现实中“福利费”科目俨然成了一个垃圾筐,注意,已有公司福利费被稽查,补税并罚款!01列支福利费46万,税局稽查补税又罚款 近日,哈尔滨一家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原因是2018年列支的46万福利费,未取得合规的入账凭证,以自制凭证入账。最终处罚显示,该公司多列支出虚假申报构成偷税,需补税4.7万,同时罚款2.3万元。 02福利费处理4个常见误区搞错了风险巨大! 误区1:公司办公室购入的桶装水,计入了职工福利费。办公室购入的桶装水是用于办公的,应该计入“办公费”中,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计入福利费有两处不利:(1)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福利费是在工资薪金的14%限额中扣除,若计入福利费中,则会挤占福利费的限额,可能会导致福利费的调增。(2)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误区2:购买服装费用全部计入福利费。企业为员工购买服装的费用应该区分用途,计入不同的费用中,税务处理也有所不同。(1)购买服装用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是工作中必须配置的,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企业所得税全额税前扣除,进项税可以抵扣,也不用缴纳个税。(2)购买服装用于提升公司形象,要求员工工作时穿着,应该计入“办公费”,企业所得税全额税前扣除,进项税可以抵扣,也不用缴纳个税。(3)除此以外其他原因为员工购买的服装费用,例如单独为高管购置服装的费用,应该计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限额内扣除,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同时福利费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点击视频学习:企业给员工定制工作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误区3:报销老板各项费用并计入福利费。实务中,经常有老板将个人消费、家庭支出的发票拿来公司报销,财务人员统统都计入福利费。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账面上不应该报销和经营无关的费用。按照税法的规定,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该做纳税调增,同时这部分费用还应该缴纳个税。误区4:食堂就餐费用全部计入职工福利费食堂的就餐费用应该区分情况,如果是内部员工的就餐费用应该计入福利费,而招待外部客户的费用则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限额更加严苛。 03福利费相关财税处理 福利费的财税处理涉及到会计入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1 会计入账《企业会计准则》对福利费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仅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2 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该视同销售,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能抵扣进项税。3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如下:属于以上范围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在工资总额的14%限额内扣除,关于计算基数: 4 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情况讨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从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税。除此以外,其他性质的福利费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企业食堂给员工提供就餐服务,若员工先花钱吃饭,企业再给每位员工发放餐补,由于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费是可以分清的,餐补应该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但,如果员工免费就餐,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无法分割,则不用缴纳个税。
重磅!还以为“税收洼地”是避税天堂?国家刚宣布!严查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 1大变革!中央发文!严查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 划重点: 1、对利用“税收洼地”的避税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被首 次提出! 而且,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2、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2为何严查“税收洼地”避税?所谓的“税收洼地”可信吗? 一、什么是税收洼池? 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税务管辖区,区域内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本地税收来源、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存返还政策、简化税收征管办法等行为,来吸引企业的入驻,在这个区域税收税收征管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大幅度减轻税负,这个行政区域就称之为“税收洼地”。 二、税收洼地的类型 1、以核定征收为主的税收洼地 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新成立的小规模公司,考虑到没法设立自身的账簿,公司体系不完善等,鼓励全民创业时就会对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相对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这是合理合法的核定征收政策,地方也会出具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的核定征收鉴定表,按照一年一出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核定。 一般走的就是用核定的方法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这个税收洼地的政策是不稳定的,比如2018年出现的范XX明星案之后,其所涉及的霍尔果斯以核定征收为主的洼地纷纷要求所有的艺人们补交了三年的税金。 2、以财政为征收的税收洼地 以政府返还为主的税收洼地是比较可信的。 它是让企业首先合法纳税然会根据企业的纳税额高低,按照地方留存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大部分比例再次返还给投资者,这种政府为背书的洼地政策是比较可信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税务部门针对特定地域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种在征税时实施减征或免征,直接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而降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3、国家规定的享受低税率的地区 三、税收洼地的风险 1、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给A公司开具费用发票。 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但A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B公司享受优惠政策但没有实质性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2、利用核定征收的“空壳公司”转让利润风险大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按照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B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而A公司由于销售收入下降,企业所得税大幅下降。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3、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筹划工资风险大 例如,甲是A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了降低税负,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甲依然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给A公司开具发票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若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对于核定征收类的“税收洼地”税局主要查什么?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五、税务机关后续如何监督?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3这10类企业以后将被重点稽查! 1、隐瞒收入有些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匿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不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注意了,以后还这样操作可要小心了! 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核实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比对。 且央行早已施行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公转私、私转私都将会严查! 2、虚列成本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如:(1)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2)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3)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4)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5)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等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 3、利润异常(1)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2)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3)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4)同行业利润偏低等。 4、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1)“税收洼地”,某些公司利用当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奖励的政策、利用当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注册“空壳公司”。今后将被严查。(2)“阴阳合同”,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的方式行不通了,将被严查。(3)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5、虚开发票①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开这种发票属于虚开,当中间人介绍虚开发票也不行,甚至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不可以! ②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具体有什么风险,请看我们的视频讲解: 6、“三假”行为国家充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对那些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等行为被严厉打击,并充分曝光! 7、库存异常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企业进多少货,出多少货,还剩多少货,可能比你自己还清楚,如果库存账实不一致,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查找原因。 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8、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有些公司为了避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9、社保异常 试用期不入社保;代别人挂靠社保;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没有给入;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档案未转就不给交社保等等。 以上情况通通属于违法。 随着社保入税和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社保这块会监管越来越严,以上违法行为也该收手了。 10、税负异常 (1)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2)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3)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4)实收资本增加,印花税未缴纳;(5)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却未缴个税等等 4抓紧自查!企业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 本文来源:小陈税务、中国会计视野、会计说、会计大学、财务第一教室。
大额现金管理,私转私、公转私10万起将被严查!老板想从公司转100万到个人账户,怎么办?聪明的财务都是这样做的,合理合法,还少缴税!1 老板想从公户转100万到个人账户聪明的会计都用这种方法避税!自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以来,私转私、公转私一直都是严查的对象。 很多老板们纷纷抱怨:“公司是自己开的,公司的钱不就是我的钱吗?为什么从公司转钱给我还要被查?” 咋一听,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根据税法规定,老板从公司拿钱一般按分红处理,也就是说交完企业所得税后,还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公司赚的钱,一半都用去交税了。 那怎么样操作既能少缴税,又不违法? 方法1老板把车卖给公司(1)老板卖车涉税分析 (2)公司涉税分析 也就是说,老板把车卖给公司,双方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且公司转钱给老板不需要缴纳个税。 例: 公司转100万给老板个人,需要按分红缴纳个税=100*20%=20万元; 如果公司老板把一辆价值120万的车,100万卖给公司,公司给老板转款1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5‰*2=1000元; 通过此方法可以节税=200000-1000=19.9万元,且公司购入的车辆,计入固定资产,不仅每月计提的折旧可以抵税,车辆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也可以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 用此方法避税,公司购入的车辆一定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用于老板个人消费使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方法2成立个人独资公司利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有些地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率低至1.5%。 例: 公司转100万给老板个人,需要按分红缴纳个税=100*20%=20万元;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给个人独资企业转款10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相应的发票。需要缴纳个税=100*1.5%=1.5万元; 则,通过此种方法可以节税=20-1.5=18.5万元。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需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且合理,才能开具发票,不能为了一味的追求避税,而忽视了税务风险。2 公户转个人户,9种情形合法!财务放心大胆转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以下9种情形公户转私户也是允许的。 ① 发工资 公司将每月的工资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② 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钱打给销售人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注意:留存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③ 税后分红打给股东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20%的个税。 ④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将缴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⑤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代扣代缴了个税。 ⑥ 归还个人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入股东个人卡中,用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税局就会怀疑是否存在无票收入等违法行为,风险巨大。 ⑦ 向个人采购 公司向个人采购物资,且取得了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采购的个人是合法的。 注意:要索要发票、留存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 ⑧ 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通过公司向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个人是允许的。 注意: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⑨ 公司向个人房东转房租款 公司租个人房屋用于办公,每月向个人房东支付房租款,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注意: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由公司承担。实务中,水电费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对方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收据,以及本公司付款有关证明3 注意了!公户转个人户9种情况,容易被盯上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 此文件发出,透露了4大重要信号: ① 银行负责反偷逃税款监控 电子支付已经是主流,但是为什么仍旧有大量的现金用途需求?很多被腐 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活动,钻了监管薄弱的空子。“私户避税”、“现金发工资避个税”,更是屡见不鲜。 如今,有了银行的强势加入,可以说补齐了反偷逃税的最后一块拼图。 ② 银税互动,信息共享 要求银行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对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 当前,四部门已经实现很成熟的信息共享,通过联网核查,银行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信息、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等信息等等。 如今,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的运行,加上大额现金管理的试点实施,超过规定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就会直接从银行推送到相关部门! 税务部门本身就拥有强大的金三系统,对税负异常、发票开具异常、财务数据异常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控,如今加上银行私户、公户的大额业务交易的信息,几乎可以超级精准的锁定偷税! ③ 四大行业被点名,秘密不再是秘密 批发零售、房地产、建筑、汽车销售四大行业被点名,为什么要单独指出?行业里的人应该心里清楚明白。 ④ 注意了!企业的9种情况将被重点监管! 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主要内容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梅松讲税等
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二 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三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四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五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六 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七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八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参考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1、其他合法款项。 参考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参考三 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rmbgl@pbc.gov.cn。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政编码:10080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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