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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项补贴等你来领,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143次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电商相关的补贴通知,单个项目的支持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相关政策如下:

 

1

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

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该项目是为了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具体项目补贴政策如下:

 

01

专项条件:

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1年度首 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2021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业。

 

02

支持标准:

1、对网络零售额2021年度首 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企业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除了《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深圳商务局还出台了以下两个适合跨境电商企业申请的项目:

 

2

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

 

 

01

专项条件: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天)前,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行业;

2.申报主体在单个或多个国内综合电商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淘宝、唯品会、寺库、云集、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开设店铺;

3.店铺开设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天);

4.申报主体在2022年上半年期间实际支出的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不低于80万元。

 

02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实物商品,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申报指南中上述费用指在开店平台上支出的费用,不包括人员支出及在开店平台以外支出的费用。

 

 

3

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扶贫奖励项目

 

 

 

01

专项条件:

2021年度采购深圳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指第三方平台)或平台销售收入(指自营平台)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

 

02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2021年度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1年度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全力提振消费需求,出台了相关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相关政策如下:

 

4

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

 

 

01

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02

支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5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01

专项条件:

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02

支持标准: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6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批发零售及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01

专项条件: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02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增长、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2.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零售额、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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