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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被查了!补税7566万!居然不用补了……怎么做到的?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325次

原本要补税的7566万元,居然不用补了,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01

异常凭证被查!补税7566万!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的12月,远大生水公司接到了宁波税务局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因远大公司收到的上海政宏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票467份,涉及增值税75,664,009.38元。已被开票方企业(即上海政宏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凭证范围。根据相关规定,远大生水公司已认证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一律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就导致远大生水公司需要补税7566万元。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通〔2019〕060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异常凭证处理通知。

通知内容:你(单位)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明细见附件),已被开票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凭证范围。请你(单位)对所取得的上述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在申报期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我局将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你(单位)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你(单位)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如你(单位)对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请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

 

二、税务事项情况介绍

据初步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协查通知,因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从而造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认为远大生水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一律先在申报期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及远大生水 2017 年 7 月至 9 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67 份,发票金额445,082,407.29元(不含税),涉及增值税75,664,009.38元。

远大生水于2017年7月至9月期间与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签定了7份铝锭采购合同,共计采购铝锭2,689.53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税)42,508,111.04元;以及18份电解铜采购合同,共计采购电解铜9,428.66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税)478,238,305.63元。

经公司自查,远大生水向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上述货物分别销售给98家下游客户。在交易中,远大生水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存在真实的价格议价和资金收付过程,货物的出入库手续完备,并按合同约定向上游供应商收取增值税进项发票,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远大生水所获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认证并进行了抵扣。上述交易是遵循各方基于真实意愿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的,公司目前未发现交易中存在违法、不真实的情况。公司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了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

……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这可如何是好啊!对方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我们收取发票的一方也跟着遭殃!
 
补税还不算完,关键是远大生水公司是上市公司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子公司。如果远大生水补税7566万元,会减少母公司净利润3707万元,这对上市公司有很大影响。上市公司的报表将很难看,老板的脸色将更难看...

 

 
02

只能补税了吗?

反转!这个会计处理的太机智了!

 

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表慌,不是只有补税一条路了!
这里我们学习一下远大公司的做法。

 

 

1

 

第一步:公司自查

 

经公司自查,远大生水向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上述货物分别销售给98家下游客户。在交易中,远大生水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存在真实的价格议价和资金收付过程,货物的出入库手续完备,并按合同约定向上游供应商收取增值税进项发票,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远大生水所获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认证并进行了抵扣。上述交易是遵循各方基于真实意愿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的,公司目前未发现交易中存在违法、不真实的情况。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笔业务要按照正规的流程走,手续要完善,双方意愿真实——招标比价程序——签订合同——对公付款——货物出入库手续完毕——检收程序——取得相应发票等。

 

 

2

 

第二步: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公司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了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
 
提醒:
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话,记得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哦~~相关证明材料也要准备齐全哟~~

 

 

3

 

第三步:沟通解释

 

公司将会同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支招:
会计人员没有经验不要紧,有很多专业的人可以帮助我们,有困难及时求助,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做好解释工作。税务部门还是很讲道理滴~~~
 
小伙伴们一定会问,这样就可以了吗?后来怎么样了~
 
 
看到没?今年4月远大生水又收到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如下:“事由: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解除通知。通知内容:你(单位)收到的异常凭证(发票明细见附件),已被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解除。”
 
是的,解除了!不是异常凭证了,可以认证抵扣了,不需要补税了。7566万元又回来了~~

 

远大公司这次是有惊无险,可是“异常凭证”却关系到我们每个公司和我们每位会计人员。
到底什么是异常凭证,收到异常凭证又该怎么办呢?

 

 
03

啥是异常凭证?

收到后该怎么办?

 

 

1

 

异常凭证的范围

 

 
要特别注意以上这6种情况,这就意味着,收发票时一定要小心,盯紧上家,别受牵连!

 

 

2

 

接收异常凭证后该怎么办?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哦~
 
只要交易真实,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纳税人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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