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要补税的7566万元,居然不用补了,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异常凭证被查!补税7566万!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通〔2019〕060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异常凭证处理通知。 通知内容:你(单位)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明细见附件),已被开票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凭证范围。请你(单位)对所取得的上述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在申报期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我局将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你(单位)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你(单位)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如你(单位)对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请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 二、税务事项情况介绍 据初步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协查通知,因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从而造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认为远大生水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一律先在申报期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及远大生水 2017 年 7 月至 9 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67 份,发票金额445,082,407.29元(不含税),涉及增值税75,664,009.38元。 远大生水于2017年7月至9月期间与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签定了7份铝锭采购合同,共计采购铝锭2,689.53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税)42,508,111.04元;以及18份电解铜采购合同,共计采购电解铜9,428.66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税)478,238,305.63元。 经公司自查,远大生水向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上述货物分别销售给98家下游客户。在交易中,远大生水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存在真实的价格议价和资金收付过程,货物的出入库手续完备,并按合同约定向上游供应商收取增值税进项发票,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远大生水所获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经认证并进行了抵扣。上述交易是遵循各方基于真实意愿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的,公司目前未发现交易中存在违法、不真实的情况。公司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了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 ……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只能补税了吗? 反转!这个会计处理的太机智了! 1 第一步:公司自查 2 第二步: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3 第三步:沟通解释 啥是异常凭证? 收到后该怎么办? 1 异常凭证的范围 2 接收异常凭证后该怎么办?
电话:139-1502-7784 商会计
邮箱:944057929@qq.com
地址:常州经开区潞城街道七区上东15-223 / 常州市天宁区万都广场A座1404-1405室
关注微信公众号